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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4 23:24:01 来源: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阅读量:作者:郑若瀚(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特约✅研究员、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㊣权与社会发展研㊣究中心主任)
与人权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,中国的反恐事业是事业的组成部分,它一方面强调要通过反恐工作消除人权实现的障碍,从而更好发展人权;另一方面强调要在反恐工作中恪守法律,尊重和保障人权。中国的实践是全球反恐和人权事业的一次有益探索。
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,它深植于人性之中。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。对于人权的消极影响是全面而系㊣统性的。
对于直接遭受暴恐袭击㊣的公民而言,其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财产权受到严㊣重侵犯。对于幸存者和遇害者亲友而言,他们往往蒙受长期的身心痛苦。对于社会公众而言,纵使免于遭受直接袭击,他们也㊣无法避免地生活在强烈的恐惧之中,工作、教育、衣食✅住行✅皆受影响,基本自由将被实质性限缩。只要持续猖獗,秩序的不确定性和人的不安全感就会累㊣进递增,经济发展停滞,社会文明不彰,人权的基础也会随之不断遭到销蚀。
正因如此,国际社会对于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已形成基本共识。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》指出,行为、手段和做法的一切㊣形式和表现,是旨在摧毁人权、基本自由和民主的活动。
作为受害国,中国长期面临着的现实威胁。中国采取果断✅措施,依法开展反斗争,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✅频发㊣势头,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,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也为人权的更好实现夯实了社会基础。
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。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审判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;对任何㊣人犯罪,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因此,虽然反恐工作极端重要,必须坚决果断,但也不能失去原则和准绳。反恐工作,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准则,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内推进。
随着2016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》正式实施,的法律概念进一步明确,罪与非罪、违法与✅犯罪的界限更加清晰,反恐工作的体制、机制、手段、措施得㊣到法律确㊣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》与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等在内的法律法规,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反法律体系。
中国在反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权,将依法惩治恐怖活动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,在依法办理恐怖㊣活动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,既注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,又注重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。
当然,无论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,还是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无偏差的法律实施,都非一朝一夕之功过滤棉。应当将反恐法治化理解为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,理解为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,需在实践中不断调适完善。
具有错综复杂的根源。应对从来不是一件✅易事,也不存在简便方法。中国在依法反恐保障人权的道路上艰难跋✅涉,积累凝结了经验。对全球反恐和人权事业具有启发性意义。
一是通过宗教去极端化净化滋生土壤。大多数恐怖活动的背后有的影子。思想即使未直接转化为活动,也会因干涉信教群众教育、婚姻、生育、医疗和正常生活,而有碍于人权的实现。因地制宜采取去极端化措施,才能最大程度消除滋生的风险和对人权的威胁。
二是通过改善民生巩固根本。极端贫困、失业、失学等人权赤字问题通常容易与有组织暴力犯罪㊣相伴而生,这就会为和思想的滋生提供可乘之机。一旦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活动,恶性循环就难以扭转。必须在发展中妥善处理好民生问题,将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人权予以关切和维护。唯有人民安居乐业,反恐的社会基层才会更加稳固。
三是通过公众参与增强反恐能力。政府是安全和人权的首要供给者,但人民在安全和人权事业㊣中也具有主体地位。事实上,公众参与已成为现代“反恐战争”的关键一环。中国的经验✅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表明,有效推动公众参与,才能塑造更具韧性的反恐能力。
四是通过国际合作汇聚反恐合力。全球反恐成绩显著,但形势仍不容乐观。随着的跨国特征和全球性流动升级趋势越发㊣显著,国际社会需要更加注重反恐合作。同时,反恐国际合作需要㊣同人权国际合作相结合。既要促进各✅国在反恐合作中根据本国法律保障人权,也要通过发展合作共同夯实反恐的社会基础,同时,还要增㊣进共识,避免假借人权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。